近日,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官方宣布中国男篮队长赵睿正式加盟。这次转会方式在业界引发了广泛探讨和热烈讨论。
资深媒体人付政浩在社交媒体上发文,详细阐述了赵睿转会过程中的规则适用问题。据其透露,赵睿从D类合同转为C类合同的运作方式,是基于"法无禁止即可为"的原则,对CBA现行规则进行了合理运用。
在CBA转会制度中,每支俱乐部最多只能拥有三名D类合同球员。付政浩原本认为,在D类名额用满的情况下,球队无法直接引入D类球员。然而,通过这次转会案例,他了解到这一认知存在局限性。实际上,即便三个D类名额已满,俱乐部仍然可以向其他球队求购D类合同球员,只需在转入时改签其他类型的合同即可。
8月29日晚,CBA官方公示的首钢注册表显示,赵睿的注册方式为"转会",这一细节引起了付政浩的困惑。此前有消息称,赵睿可能通过与新疆队解除最后一年D类合同,再由首钢以C类合同认领的方式完成转会。
CBA的现行规定要求,A类和B类合同球员在合同期内转会时,必须与新俱乐部签署与原合同剩余年限相同的同类合同,即实行"合同平移"制度。然而,C类和D类合同并无类似限制性规定。
这一转会案例展现出CBA规则体系的灵活性。俱乐部在遵守现有规定的前提下,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完成球员交易。值得一提的是,CBA对球员变更球队时的注册资料有明确要求,必须注明是否产生培养费或转会费及具体金额,联盟还会对俱乐部财务进行审核。
从操作层面来看,采用转会方式而非解约认领方式,使得转会费的确定更加灵活。CBA对转会费额度没有明确规定,而培养费的金额则受限于球员新签合同的年平均年薪。这种方式不仅更符合交易的市场价值,也便于俱乐部之间的商业谈判保密。
北京首钢俱乐部此前已通过官方渠道澄清,否认了关于赵睿"天价转会"的传闻,强调转会操作完全符合联盟规定。这一案例为CBA未来的球员转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。